最近Erma為了公公務農一生卻接到通知
-因為
尚失農民資格取消農會會員身份-
開始和政府相關部門有了"禮尚往來"的機會
 
初始公公是自行前往農會及公所相關部門求助
卻總是被一句:「新規定、資格不符」無情打回
而有投訴無門的無助
無奈加上憤恨不平的情緒
Erma看到公公年屆80歲高齡還要頂著寒風烈日耕作
農曆年假之前還獨自肩負10幾桶農葯噴灑近一甲租地除草
這樣子的日復一日農作行為竟然被新立案的法規條文
把他的農會會員資格剔除實在有違常理

(立法原意是為了防堵假農民歪風盛行)

Erma因此挺身而出先透過妹妹在議會工作的人脈關係
經由市議員至相關部門瞭解原由才找上對應窗口
也才開始接手並
全盤瞭解其來龍去脈再進行相關陳訴
在與市政府相關部門溝通中(難怪公公會投訴無門-層層關卡令人暈頭轉向)
Erma訴之以情的情況之下才終於可以步上正常途徑-申訴以至訴願
目前Erma還在等待"裁決書"出爐才能進行訴願事宜
等待期間Erma利空暇時間思考訴願書內容的書寫
先擬定
初步草稿如下也希望徵求有經驗的格友們幫忙指點一二將不勝感激~

訴 願 書
主旨:申請現場會堪xx段地號1667, 1622-7, 1622並發給 "非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之證明以恢復農民身份及桃園區第17屆農民代表職務
陳述說明:

本人林xx,繼承父親佃農身份務農迄今已逾五十年(民國54年5月即獲核發農會贊助會員證,民國86年6月19日正式入會成為農會會員至今),104年1月27日接獲桃園區農會公文取消農會會員資格(口頭告知原因乃農業用地地目已於93年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原故),除此之外更於104年2月25日再次接獲桃園市政府公文予以解除本人任職桃園區農會第17屆代表一職職務。
 
針對上述公文字號裁決並駁回本人104年3月4日之陳述意見書,本人在此提出訴願;本人憶及早期艱辛務農年代及其披荊斬棘過往,對於農民身份被取消一事不禁憤恨不平,尤其思及佃農只能獲取農作收成1/4,3/4必須繳回地主,根本無法養家活口,當時除了家中二老及妻小6人,尚需供給18歲輔上小學弟弟食衣住行,老母更是中風二十幾年常年臥病在床需人照護,若遇農作欠收更是雪上加霜
慘不忍睹,本人當時迫於無奈只能白天耕作,夜間兼職漁市場工友一職,才能勉強餬口度日,至今荏苒50載「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飧, 粒粒皆辛苦」的憫農歲月,竟然換來始料未及的政策變更,因為『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一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所列情形』被取消農民身份。
 
本人自認50餘年以來頂著寒風烈日耕作的農民身份未曾改變,雖然期間曾身兼桃園市漁市場夜間工友一職,卻未曾一日懈怠身為農民應盡之義務而於白天勤事耕作,雖然地目變更卻持續「行農作之實」- 仍舊執行地主佃農間之租賃義務,舉凡耕地、休耕、除草、繳納地租…等等數十年如一日,現今卻因為假借「防堵假農民名目」設立相關法規條文重新清查農民身份,然而由於條文不够周延損及真農民應該享有之權益,不僅讓一生務農之真農民無以安養天年,更是叫老農情何以堪,本人強烈質疑如此作為已經違反當初政府立法照顧真農民的初衷
 
鑑於上述既定法規條文之不可變更及其周延性不够完整而損及本人身為真農民之權益,本人特此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準予現場會勘本人承租之XX段地號1667, 1622-7, 1622並發給"非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之證明,期以恢復農民身份並維護真農民應該享有之權益。



即使各路人馬都不抱希望可以討回公道的情形下
Erma是抱著至少讓小市民的心聲得以透過正式的傳達管道放送出去
當然啦若是因此可以將無奈的心聲上達天聽
因而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傾聽而有一丁點改進措施
那也可以算是小小功德一件囉~ (會不會想太多啦!)

Erma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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